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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印发《中国健康饮水工程志愿者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首页 >>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7 16:53:56 分享到:

各相关企业,志愿者人员:

根据民政部和主管部委国家统计局相关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健康饮水工程志愿者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中国健康饮水工程志愿者进社区、校园公益行动和全民健康饮水知识的科普工作,经广泛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本会研究制定了《中国健康饮水工程志愿者行为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各推广站和志愿者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中国生产力学会水与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

 

中国健康饮水工程志愿者行为规范

(试行)

 

第一章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健康饮水工程志愿者队伍管理,提高志愿者人员素质,切实引导志愿者人员正确履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志愿者不能独立开展公益活动等工作,应当在各相关企业或地区推广站组织的志愿者团体开展工作。

第三条  志愿者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中国生产力学会水与健康委员会为志愿者人员管理监督机构,各相关企业和推广站应当明确专门负责人,负责志愿者的管理监督。

第四条  本行为规范适用于各相关企业和地区推广站依法依规招聘的志愿者人员。

 

第二章 岗位职责要求

第一条: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展现中国当代青年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维护国家形象与利益。弘扬无私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名利得失。以自身的行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第二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机构的各项制度与要求,服从工作安排和所在团队的管理,积极主动地展开工作。

第三条:珍惜志愿者的公众形象,上岗时统一着志愿者服装,参加集体活动时必须带志愿者工作证件,佩带胸卡,保持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态度亲和,面对他人,主动微笑示意。只在工作时间或上下岗途中穿着志愿者服装。

第四条:志愿者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廉洁自律,不任何理由收取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五条:尊重受助者人格,严守受助人隐私。志愿者不得擅自带领陌生人去服务对象住处,不得公开其住址。非对接成员去看望老人或其他服务对象应提前通知服务队,避免人员过多影响服务对象正常生活。

第六条:待人以情,待人以诚。设身处地地为服务对象着想,了解其真正需求,尽力做好每项工作。接受监督,加强自律。文明服务,维护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衣着、言行稳重。按照“微笑热情文明专业”的标准提供志愿服务,活动时间内不得有吸烟、饮酒、玩耍、打闹、吃东西等不良行为。

第八条:服从组织需要,加强团队合作。出入相友,守望相助。服从安排,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有关规章制度;志愿者因工作、学习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时提供预定的服务,应尽量提前通知服务队。

第九条:志愿者不可轻易作出承诺,已承诺的服务应尽力完成。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履行承诺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条:集体活动结束前,现场负责人必须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通过志愿服务,提升自身素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增强服务技能。

第十一条:活动时,如造成服务对象或他人的物品损坏,必须及时反映,决不可隐瞒。查明原因后,根据责任情况,由志愿者本人或服务队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参加活动所产生的小额费用(如车费、电话费等),由志愿者以“AA制”形式承担。大型活动由推广站服务队提供部分或全部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认真参加培训,熟知并准确把握所在岗位的职责、工作标准、流程、业务知识、信息、技能、组织联络体系、应急预案以及各项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对所有的服务对象保持尊重、平等、热情的态度,按照职责规定提供志愿服务。急困难者之所急,帮困难者之所需。如果不能解决的情况,要尽可能为服务对象联系相关人员或者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

第十五条:与其他志愿者、工作人员之间,相互尊重、关心和鼓励,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服务任务。为社会尽一份责任,为他人送一片爱心。

第十六条: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岗前做好必要的工作准备,换岗时按要求认真做好交接,不得出现空岗现象。如遇特殊情况,按规定请假。

第十七条:遵守各项工作纪律。针对媒体采访要求,遵从所在团队的工作安排,展示志愿者良好形象。

第十八条:不可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求不当利益,不得向服务对象所要签名、礼品或小费,不得擅自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工作时间不主动与服务对象合影。

第十九条:服务残疾人时,坚持平等、尊重、真诚的原则,按照“一看、二问、三听、四助”的步骤,提供热情、细致、专业的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条:如遇突发事件,在确保置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范的应急流程果断处置,并向直接上级汇报,积极争取周边其他工作人员的支持。注意维持正常秩序,避免扩大事态。注意保留、保护证据。

第二十一条: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法规,保证交通安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注意文明礼让。

第二十二条:注意合理休息、饮食卫生,加强体育锻炼,保持身心健康。

第二十三条:遵守所在团队和服务岗位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第三章 责任追究

志愿者人员有下列违反纪律行为之一的,予以记过;情节严重的,责任令退出志愿者队伍:

(一)散布有损党和国家或志愿者公益活动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党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三)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不服从主管单位工作安排或管理;

(四)参与或组织色情、赌博、吸毒、迷信等活动;

(五)因个人生活作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散布消极言论、制造谣言,对所在单位部门或其他人员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骚扰、侮辱或殴打他人;

(八)工作期间从事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活动,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九)未按规定规范着装、佩戴工作标志,或擅自将制服、标记、标识涂改、损坏、复制或转借、抵押、出售、赠予他人; 

(十)工作中对待服务群众粗暴、态度冷漠、行为蛮横、语言生硬或用语不文明; 

(十一)工作时间饮酒或者酒后滋事;

(十二)其他违反组织管理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行为规范由中国生产力学会水与健康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行为规范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中国健康饮水工程志愿者行为规范承诺书

本人已阅读《中国健康饮水工程志愿者行为规范(试行)》,了解该行为规范中的各项条款,自愿承诺严格遵守该行为规范的全部内容,对因个人行为违反本行为规范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组织单位、管理工作机构、志愿者人员各执一份。

 

志愿者人员签字: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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